2016年認證認可工作要點
2016年認證認可工作思路是,深入貫徹全國質檢工作會議精神,以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重心,從轉變觀念和工作方式入手,著力抓好基礎性、先行性的工作,突出“規劃、整合提升、協調推進、追溯管理、效能建設”,為“十三五”開好局、起好步。
一、制定認證認可“十三五”發展規劃
1.以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和質量發展綱要為依據,組織制定認證認可“十三五”規劃及各分項規劃。制定“十三五”規劃過程中,充分吸收各部門、各行業、各地方的需求和意見,建立共同研究、共同制定、共同實施的工作機制,促進“十三五”認證認可工作協調發展。
2.抓好與國家專項規劃的銜接配合,加強對地方規劃的協調指導,積極爭取各行業、各地方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和項目,推動建立以認證認可為評價方法和管理手段的約束性指標、考核機制,形成目標明確、路徑清晰、任務落地、配套完備的“十三五”認證認可規劃體系。
3.抓好“十三五”規劃的年度分解和任務分工,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的組織保障機制,確保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4.開展認證認可強國評價指標研究工作,對國家“十三五”系列規劃指標及相關要求進行對標研究。
二、推進認證認可服務能力建設
5.加快合作互認機制建設,落實《共同推動認證認可服務“一帶一路”愿景與行動》實施方案,加強沿線國家認證認可體系研究、互認策略及互認評價關鍵技術研究,加強與沿線國家在檢驗檢測認證、檢驗檢疫標準化等方面合作,推進自貿區框架下合格評定互認安排。積極參與認證認可組織活動,完善互認體系國內運行機制,鼓勵認證認可行業參與合作,全面提升中國認證認可的影響。
6.完善檢驗檢測國家統計制度,推動認證認可服務業納入國家統計制度體系,研究制定認證認可行業發展評價指標,優化認證認可貢獻率研究方法和工作機制。
7.加快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共享平臺建設,推動認證認可納入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重點產品追溯平臺和質量信用管理平臺,加快“云橋”信息共享平臺向社會開放。
8.加快檢驗檢測認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明確職能定位、建設要求、運行條件和驗收標準,使檢驗檢測認證公共服務平臺真正體現公共服務屬性,提高公共資源使用效率。
9.支持出口食品內外銷、農產品流通、跨境電商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組織實施出口食品企業內外銷“同線同標同質”工程,發揮認證認可和注冊備案的職能優勢,促進出口食品質量提升和“快進快出、優進優出”。
10.促進質量技術基礎整體效能提升。開展檢驗檢測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的分類工作,強化計量基標準在檢驗檢測資質認定和認可中的應用,推進檢驗檢測機構的量值溯源體系建設,充分發揮認證認可對標準實施和計量發展的反饋促進作用。組織實施國家重點研發專項《國家質量基礎的共性技術研究與應用》認證認可領域*啟動項目。
11.加快研發新型認證認可制度。完善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動態調整機制,大力發展自愿性產品認證和服務認證,積極開發滿足化、差異化需求的新型認證認可項目。服務國家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完善網絡安全產品認證體系;根據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要求,積極開發追溯管理的第三方評價技術,研發追溯管理體系認證制度;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證標識制度;配合消費品質量提升,重點開發一批認證新項目。
12.進一步完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制度。統一全國機動車安檢機構的資質認定和資格認定的評審工作,提出對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統一資質認定的實施方案,減少對*質檢中心的重復許可,明確醫療器械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管理模式。
13.運用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創新認證認可模式。重點構建認證認可追溯管理模式,鼓勵從業機構研究開發在線審核、在線檢測等模式,探索建立“互聯網+”檢驗檢測認證一體化模式,形成需求差異化、服務一體化、流程溯源化、制度體系化的新型認證認可工作格局,為新消費、新供給釋放新動能。
三、構建認證認可監管一體化模式
14.按照總局統一部署,制定實施隨機抽查試點方案,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檢驗檢測認證市場準入負面清單。
15.將監管上下游環節進行梳理,建立追溯管理新模式,形成環環相扣的監管鏈條。將監管對象重疊、監管流程重復的監管任務進行整合,集中下達年度監管任務,組織多部門聯合監管,加強監督檢查活動安排的協調,避免重復監管、重復檢查。
16.對總局統一部署的10種重點消費品以及電商產品、進出口食品等開展聯動監督檢查,形成協同監管的合圍態勢。
17.開展信息資源集中整合行動,加強信息化建設和業務統計的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建設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大數據中心,構建“單一窗口”的綜合業務管理平臺,建立健全監管數據信息公開和分級共享機制。
18.適應“三互”、“單一窗口”和檢驗檢疫一體化等要求,完善認證執法監管區域聯動機制,拓展執法監管合作領域,促進信息互享、監管互認、執法互助。
19.加強與境外*機構的合作,建立跨境監管信息通報、協查、互信等合作機制,落實境外監管責任,強化源頭管控。
20.建立認可信息和行業自律信息通報制度。
21.推進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行業自律與誠信建設,出臺工作方案并推動實施。
22.對管理體系認證試點采用同行評審與行政監管相結合的方式,加大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盲樣考核的力度,探索提升認證認可合規性和有效性的新方法。
四、完善認證認可工作協同推進機制
23.繼續深化部際聯席會議運行機制改革,全面提升部際協作效率。以共同研究制定和實施認證認可“十三五”規劃為抓手,加強工作聯絡和協調,增進相互溝通和配合,推進重要產品認證追溯體系建設、重點行業檢驗檢測認證平臺建設、第三方認證結果采信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重點工作。
24.進一步重心下移、服務基層,積極回應地方對檢驗檢測認證的需求,鼓勵各地將認證認可納入地方“十三五”規劃,融入政府質量考核、地方立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示范區創建等工作。
25.鼓勵自貿試驗區、“一帶一路”核心區、綜合配套改革區探索推廣認證認可方面的制度創新成果,優先在產業政策配套條件良好的區域建設一批檢驗檢測認證示范項目。
26.各地認證監管部門要轉變工作方式,當好地方經濟的“服務員”、委地協調的“聯絡員”,切實提升認證認可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地位作用。
27.完善認證認可信息公開平臺和公眾宣傳機制,加大績效考核、投入保障和行業協作力度,向國內外廣泛傳播中國認證認可制度和理念,集中打造一批叫得響、有特色的認證認可服務品牌和宣傳品牌。
五、加強認證認可基礎管理
28.加快已有改革舉措落地,開展改革效果評估;出臺新的改革舉措,形成更多可復制可推廣成果。
29.以改革措施及成果的系統整合為基礎,出臺一批新的改革舉措,重點抓好綠色產品認證制度改革、自愿性認證制度改革、監管模式改革、人員注冊改革、認證認可及檢驗檢疫標準化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社團組織改革。
30.制定新的認證認可制度體系框架圖。
31.做好質監分級改革后認證執法監管工作的指導協調,推動認證認可領域改革向縱深推進。
32.積極參與和推動《質量促進法》《消費品安全法》《檢驗檢測機構管理條例》等立法,對涉及改革調整的認證認可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加快“立、改、廢”進度,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
33.以黨建工作業務工作,嚴格落實“兩個責任”,總結推廣認證認可工作點、支部工作法等經驗做法。
34.加大人員培訓力度,開展多層次、多途徑的監管隊伍和從業隊伍教育培訓,對地方認證監管部門新上崗人員建立培訓檔案。
35.加強行政效能建設,完善質量管理、績效評價、審計監督和工作督查機制,嚴格專項經費和政府采購項目管理,抓好重大部署任務的督辦落實,抓好問題隱患的排查整改。
36.大力推進廉潔行業建設,加強基層執法隊伍管理,強化執法層級監督,建立認證機構年報公開和行政處罰結果公示制度,健全信訪舉報、績效考核、財務審計、申投訴處理聯動機制,認真糾正并嚴肅查處損害行業和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樹立良好行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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