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的灰分不是煤中原有的成分,而是煤中所有可燃物質*燃燒以及煤中礦物質在一定溫度下產生一系列分解、化合等復雜反應后剩下的殘渣。
灰分是降低煤炭質量的物質,在煤炭加工利用的各種場合下都會帶來不利的影響,因此測定煤中灰分對于正確評價煤的質量和加工利用都有重要意義,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作用:
(1)是煤炭貿易計價的主要指標。
(2)在煤炭洗選工藝中作為評定精煤質量和洗選效率指標。
(3)在煉焦工業中,是評價焦炭質量的重要指標。
(4)鍋爐燃燒中,根據灰分計算熱效率,考慮排渣工作量等。
(5)在煤質研究中,根據灰分可以大致計算同一礦井煤的發熱量和礦物質等。
稱取一定量的一般分析試驗煤樣,放入高溫箱式馬弗爐中,以一定的速度加熱到(815±10)ºC,灰化并灼燒到質量恒定。以殘留物的質量占煤樣質量的質量分數作為煤樣的灰分。
稱取1g空氣干燥煤樣稱準到0.0002g,放入低于100ºC的高溫箱式馬弗爐中,在30min內升溫至500ºC,在此溫度下保溫30min。再升溫至(815±10)ºC,灼燒1h至質量恒定。以灰渣的質量占煤樣質量的百分數為灰分產率。
在預先灼燒至質量恒定的灰皿中,稱取粒度小于0.2mm的空氣干燥煤樣(1±0.1)g,稱準至0.0002g,均勻地攤平在灰皿中,使其每平方厘米的質量不超過0.15g。
將灰皿送入溫度不超過100的高溫箱式馬弗爐恒溫區中,關上爐門并使爐門留有5mm左右縫隙。在不少于30min的時間內將爐溫緩慢升溫至約500ºC,并在此溫度下保持30min后,繼續升至(815±10)ºC,然后關上爐門并在此溫度下灼燒1h。 從爐中取出灰皿,放在耐熱瓷板或石棉板上,在空氣中冷卻5min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約20min)后稱量。
進行檢查性灼燒,每次20min,直到連續兩次灼燒的質量變化小于0.0010g為止,以MAX后一次測定的質量作為計算依據,灰分小于15.00%時不進行檢查性灼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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